RoHS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
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 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 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.1%。其中涉及到的鉛主要出處有以下幾類。 歐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內容: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報》上發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》設備指令(簡稱《WEEE指令》 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 《RoHS 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 種產品,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 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品、照明設備、電氣電子工具、玩具、 休閑和運動設備、醫用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)、監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 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 造更好的法規環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。 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 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 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 3.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、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 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六溴環十二烷(HBCDD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。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類有害物質: 1. 鉛(Pb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穩定劑 2. 汞(Hg)(水銀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溫控器、傳感器、開關和繼電器、燈泡 3. 鎘(Cd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開關、彈簧、連接器、外殼和PCB、觸頭、電池 4. 六價鉻(Cr 6+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金屬附腐蝕涂層 5. 多溴聯苯(PBB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 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 6. 多溴二苯醚(PBDE)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 |